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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医保科  发布时间:2019/4/24 16:12:32  字号:

各位参保患者:

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医保权益,请您在我院住院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1、    住院时请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严禁冒名顶替,严禁以体检、购药为目的住院,违者直接移交瑞安市人社局医保稽核科处理。

2、    外伤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先按自费处理,经我院医保审批窗口外伤调查审核后可转医保性质。(仅限瑞安市本地医保患者,其他区域的外伤参保人自费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3、    如因特殊原因,入院时未办理医保性质的患者请务必于72小时内前往医保审批窗口办理住院性质转换,超过72小时的患者凭发票、出院清单等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4、    根据温人社发[2016]23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挂床住院认定标准》的通知,严禁住院期间以任何理由离院,擅自离院者,一旦发现,本次住院费用全部按自费性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经治或值班医生同意,并签署《住院患者临时离院风险告知及责任承诺书》后,方可临时离院。

5、    为减轻您的个人负担,我院将在治疗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如果经治医师使用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项目,应书面告知您或您的家属,并经您或您的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6、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出院带药时,仅限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的延续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者最多可开2周,有慢性病或者特殊病者最多可开一个月量。

7、    70周岁以上及行动不便的参保人,由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参保人的市民卡、近期就诊病历、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单或行动不便证明进行登记备案后,可由委托人进行带开药,并长期有效。

8、    根据温州市医保中心规定,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如涉及年度结算,因各地医保政策不一,医院无法统一处理,需由参保人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并按所在地政策处理年度费用。

9、    您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我院医保科联系,电话0577-65866833;如发现医院有违反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可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监督监察举报电话:0577-65632961

感谢您的配合!

    祝您早日康复!

附:

瑞安市医保中心

地址:瑞安市行政审批中心(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

电话:0577-65895523

 

城乡居民医保办

地址:安阳街道拱瑞山路6号

电话:0577-66688026

 

我院医保审批窗口

万松院区:门诊一楼(医保审批1、2窗口)  电话:65866285

瑞祥院区:门诊一楼(1号窗口) 电话:588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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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0577)58815881
传真:(0577)65866586
邮编:3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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